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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花润校园】以案明纪丨第3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行为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本站 作者: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浏览次数:

【典型案例】

陈某,中共党员,某省属院校党委书记。2016年9月以来,陈某先后担任该校校长、党委书记。因临近退休,陈某秉持“与人为善”理念,对学校很多决策采取“不出事”“不管事”原则开展工作,学校因此党建乏力、管理混乱,主要表现在“三会一课”制度长期虚设,多名校领导和中层干部因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被处理。巡视还发现,该校纪委多年未办理违纪案件,对可查性较强的线索或草草了结,或暂存待查。

【案例评析】

陈某所谓的“与人为善”理念导致学校管党治党宽松软现象十分突出,本质上是学校党委班子尤其是陈某作为党委主要负责人,怠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人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多人因违纪违法被查处,严重损害学校事业发展和政治生态,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追究陈某纪律责任。

“在其位,谋其事,负其责,尽其事。”高校是党领导下立德树人的重要前沿阵地。高校党委和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本案例中,陈某是学校党委书记,如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与人为善”,帮助解决教职工困难,以体现组织对教职工的关心,则无可厚非。但陈某在管党治党领域“与人为善”,实质上是“好人主义”懒政行为。学校管党治党宽松软,导致多人被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主要原因在于陈某无视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求,在日常管理中不敢管、不真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排查、不指出,对已经触犯党纪国法行为不查处、不反思,符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六)款“党的纪律建设抓得不严,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造成恶劣影响的”规定的追责问责情形,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行为。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江南大学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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