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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花润校园】以案明纪丨第6期:传播负能量和错误观点行为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本站 作者: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浏览次数:

【典型案例】

苏某,中共党员,某大学法学院教授。苏某出身贫困家庭,一步步从农家子弟成长为高级知识分子和法学专家。由于成长经历坎坷,苏某性格孤僻、特立独行,一贯快言快语甚至言行偏激出格。在课堂教学中,总体上看,苏某虽然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但多次鼓吹、宣扬“投机”“躺平”“摆烂”或宣传历史虚无主义等“野史”标新立异,曾被学生投诉,也多次被教务处约谈,但苏某仍我行我素,后被巡视指出。

【案例评析】

苏某的行为传播负能量和错误观点,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三条规定,应当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其中,情节严重的,根据行为的具体表现,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营造健康向上的正能量环境是一个人生活学习的必备要素。教师负有立德树人职责,传播正能量是其应尽职责。本案例中,苏某孤僻的性格虽与其成长环境有关,但其身为高校教师,在走上三尺讲台后,在注重业务素养的同时,应当注重自身健康阳光心态的塑造,也应教育引导学生学会避免负面情绪、言行的影响,塑造积极乐观、奋发向上的心态,而不能宣扬“投机”“躺平”“摆烂”等与新时代青年形象不符的观点。从苏某在教学和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表现看,向学生鼓吹“投机”等错误思想,由于与教学职责等具有紧密关系,系不正确履行教学职责行为,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不正确履职行为)处理。对苏某宣扬历史虚无主义行为,如涉及否定四项基本原则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可认定为违反政治纪律。如未涉及政治问题的,根据言行是否与教学职责有关,分别归入违反工作或生活纪律范畴。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江南大学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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