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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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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规及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151),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办学地址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的学习起止时间按实际时间填写,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学校简介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78年,2002年由原宁夏建筑工程学校、宁夏建筑技工学校、宁夏建筑职工中专学校组建而成。是教育部备案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唯一一所建设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位于宁夏职教园区(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占地300余亩。全日制在校生5000余人,每年为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1500多人,开展行业培训和农民工培训鉴定4000余人。

学校设置建筑工程学院、工程管理学院、市政与水利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智能与信息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8个二级学院,发展规划研究中心、实训中心、教科研中心、现代信息技术中心、创新创业中心等9个教辅机构。学校把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办学目标,持续提升专业发展水平,突出特色优势,逐步形成了以土木建筑大类为主,协调发展水利、市政、交通等大类的专业群架构。现有招生专业27个,其中自治区高水平专业群2个、自治区骨干示范专业4个、自治区高水平专业3个、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认定骨干专业3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闽宁合作办学专业1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284人,专任教师246人,其中高级职称93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74人。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等职业资格教师90余人。现有自治区级优秀教师、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托举人才、职业教育教学名师9人,1人入选教育部“新时代职业学校名校长”,1人荣获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一等奖,1人荣获2024年第九届全区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获批1个自治区级黄大年式教学团队和1个自治区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教学创新团队,158名教师(含4名外聘教师)获得“双师型”教师认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有关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工作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等。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结合我校近年来招生实际情况,通过综合分析,确定2026年高职单招招生计划,具体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批复为准。

第五章 招生对象

第十条 招生对象为已完成202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  根据《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招委20111号)的相关规定,每生限报一所高职院校。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 录取工作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监督指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按照“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第十 学校以考生高职单招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服从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数学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十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对于被重复录取等不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进行退档处理。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

第十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内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参军入伍新生需到校注册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的,应当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新生报到后15日内未办理报到注册且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的,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十八 新生报到注册时,需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获取入学资格的将不予注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九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及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每生每年4620元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年700元标准。

第九章 资助政策

二十一 我校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政策,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10000元/生/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国家政策,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奖励,6000元/生/学年。

3.筑梦奖学金:4000元/生/年。

4.普通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人均3700元/生/年;退役士兵专项国家助学金每人(固定金额)3700元/年。

5.燕宝奖学金:宁夏籍学生享受燕宝奖学金2000元/生/年。

6.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2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8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500元/学年;单项奖学金:道德风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500元/学年,另设专项技能奖学金、文体艺术奖学金和就业创业奖学金。

7.服兵役学费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入学、退役复学的学生给予学费和贷款代偿。

8.高职学费减免:宁夏籍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享受高职学费减免政策,标准为4200元/学年。

9.勤工助学:对家庭困难同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薪酬标准400-500元/月。

10.校级助学金及校外资助:学校对家庭困难学生提供校级助学金与校外资助,校级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困难情况,一次性资助1500-3000元不等。

11.助学贷款:凡是被录取的学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每年可贷20000元。

12.求职补贴:对符合申请条件、学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获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人。

13.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宁夏籍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到基层连续服务满三年,期满后两年内提交相应材料办理学费补偿,可补偿三年学费,共计13860元。

第十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https://www.nxjy.edu.cn/xxgk/zsks.htm

  咨询电:0951-2138106   2138701

   纪委监督电话:0951-2138216

   微信公众:nxjy2002

   :750021

  学校地: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 本章程由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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