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黄某,中共党员,某学院党委书记。2022年1月以来,黄某在担任学院党委书记期间,该院存在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强国等重要论述学习贯彻不够,未按要求组织党委委员等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对面向社会采购教材内容审核不严,导致个别学科和教师使用存在严重意识形态问题教材开展教学。此外,学院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不够重视,存在思想政治课程设置未达标、思想政治课专职教师数量配备不够、思想政治课程考试考核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并造成不良政治影响。
【案例评析】
黄某的上述行为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构成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到位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应追究黄某的责任。
本案例中,黄某身为学院党委书记,是学院贯彻落实党中央教育方针的第一责任人,其必须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高度重视对党中央教育方针的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不仅要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教育和个人自学等方式加强学习,切实做到入脑入心,还应当结合学院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黄某由于政治意识淡化和年近退休、进取心弱化等原因,自身定位不准、怠于履职,导致学院党的建设宽松软现象较为突出,不仅存在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教育方针不到位的问题,还存在对教材采购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够、在思想政治课程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重视不够、个别师生出现意识形态方面问题等情况,在师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构成“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行为”,被巡视指出。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江南大学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