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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花润校园】以案明纪丨第12期:违规制发学历证书行为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本站 作者: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浏览次数:

【典型案例】

胡某,中共党员,某大学教务处工作人员。胡某系该校毕业生,毕业后留校工作。

张某,系胡某的大学同学,与其私交较好。

胡某在该大学负责毕业证书的制作和发放工作。张某毕业后,因自身保管不当导致毕业证书遗失,为此张某找到胡某,请求胡某帮忙补办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不能补办毕业证书。胡某出于面子,考虑到张某毕业时间不长,遂使用留存的空白毕业证书,按照张某原毕业证书编号,重新制作一份毕业证书交予张某。

【案例评析】

胡某的上述行为构成违纪。

张某的毕业证书遗失,胡某应当按照规定为其出具学历证明书,而不是套用空白毕业证书私自制发毕业证书,胡某的上述行为系不正确履职行为,违反工作纪律,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学历证书是高校依法制发的重要文书,是确认高校毕业生学历的重要依据,关系到每一名毕业生求职、入学等切身利益。《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第六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对颁发和管理学历证书负有直接责任,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范的内容和要求填写、颁发毕(结)业证书。可见,学历证书的制发补办等具有严格的程序和要求。高校教师私自制发毕业证书,即便证书信息是真实的,但因制作程序违规,仍系不正确履职行为。本案例中,胡某身为教务处工作人员,熟悉学历证书制发、管理等规定,张某的毕业证书遗失,胡某应当根据其申请,按照规定为其出具学历证明书,而不能套用空白毕业证书私自制发毕业证书,破坏学历证书管理秩序,给该校学历证书管理工作带来隐患,故胡某的行为违反工作纪律。学校应将违规发放的毕业证书收回并作销毁处理。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江南大学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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