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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花润校园】以案明纪丨第15期:利用学生家长资源谋取私利行为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本站 作者: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浏览次数:

【典型案例】

牛某,中共党员,A省某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师。经查,2023年以来,牛某多次通过自己的学生请托家长帮助解决自己及其亲友就业、承揽工程等问题。具体事项如下:一是解决两地分居。牛某的妻弟在AB市,但妻弟的配偶在AC市,牛某请托学生家长、B市副市长贺某将其妻弟的配偶调至B市。二是推销药品。牛某的舅舅钟某从事药品推销业务,牛某多次通过在卫生医疗系统工作的学生家长帮助推销药品业务。

【案例评析】

牛某的行为违反廉洁纪律。牛某虽非公职人员,但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学生来说,具有教育管理权。牛某肆意利用教育管理权,通过学生家长的职权为自己的亲友在人事调动、经营活动方面谋取利益,虽然牛某并非公职人员,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条将高校教师不得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等行为归类为“坚守廉洁自律”,故可认定为违反廉洁纪律。

家长出于对孩子老师的尊重,对老师提出的要求往往千方百计满足。但对于家长可以提供的资源,不论是具有公权力性质的资源,还是个人自有资源,高校教师都不能借而用之,更不能利用职权、职责捞取利益。本案例中,牛某多次通过自己的学生请托家长帮助解决自己及其亲友就业、承揽工程等问题,违反高校教师廉洁自律规定,损害高校教师形象。如牛某系普通教师,由于牛某谋取的是组织人事利益、承揽工程等竞争优势,均属于不正当利益,可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予以处理。如利益系正当的,对利用教学职权造成不良影响的,具有惩治必要性的,也可依据第(七)项“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处理。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江南大学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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